“核心素养”:新课改的目标来源

蔡清田

  “核心素养”可纠正过去的教育偏失

  “核心素养”理念,呼应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、经合组织和欧盟等国际组织所倡导的教育及课程改革的国际潮流。一方面,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学会求知、学会做事、学会共处、学会发展和学会改变等终身学习的核心素养的重要性;另一方面,在经合组织的“素养的界定与选择”研究中,特别强调能使用工具沟通、能在异质社群中互动与能自律自主地行动等核心素养的重要性。

  上述国际组织的研究发现引发中国学者积极推进有关“素养”的研究。传统上,中国学校教育相当重视“知识”的传授,现在的新课程改革则进一步强调“能力”的重要性,未来K-12年级一贯的课程改革宜重视“素养”的重要性。“素养”不只重视知识,也重视能力,更强调态度,可纠正过去重知识、能力而忽略态度的教育偏失。

  “素养”比“能力”更适合当今社会

  本文所谓的“素养”,是指个体为了健全发展,必须因应生活情境的需求而具备的不可或缺的知识、能力或技术能力、态度。具体而言,“素养”是个体基于生活环境的需求,激发其内部情境的社会心智运作(包括认知、技能、情意等行动)的先决条件,以获得知识、能力与态度。

  “素养”比“能力”更适用于当今社会,顺乎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,因此,有必要将过去传统所惯用的“能力”升级转型为“素养”。第一,“素养”比“能力”的意涵更为宽广,可超越传统的知识和能力。例如,一个人即使再有能力,如果没有正当的态度,仍称不上具备“素养”。第二,“素养”既是学习的结果,也是教育的成果,强调教育的价值与功能。第三,“素养”内涵已超越行为主义层次;尤其全人素养或全方位的素养,不仅合乎西方全人教育的理念,也兼具中国传统教育“教人成人”的价值特色与文化色彩。第四,“素养”具有哲学、人类学、心理学、经济学、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理论根据,尽管不同学科专业的学者建议的核心素养不同,但都认为个体应学习共同的必要素养,这可以作为建构跨越不同学科领域界限的核心素养的理论基础。 

  “核心素养”可作为课程纲要的重要内涵

  “核心素养”并非与生俱来,而需要通过各教育阶段进行长期培养;其不同于一般素养,所涉及的内涵并非单一层面,而是包含知识、能力与态度等多元层次。“核心素养”是社会群体中的个体应共同学习的必要素养,亦即“社会参与”、“沟通互动”、“自主行动”三种范畴九个面向(“语文表达与符号运用”、“资讯科技与媒体素养”、“艺术欣赏与生活美学”、“公民责任与道德实践”、“人际关系与团队合作”、“国际理解与多元文化”、“身心健康与自我实现”、“系统思考与问题解决”和“规划执行与创新应变”)的素养。本文统一采用“核心素养”一词,借以彰显其重要地位,并以“核心素养”涵盖“关键能力”、“基本能力”和“核心能力”等相关概念的内涵,这强调其是知识、能力与态度的综合,可将中小学一贯课程向下扎根到学前教育阶段、向上衔接到高中与高职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,重视各教育阶段“核心素养”的垂直体系,培养兼顾整体国民与各教育阶段学习特性的“核心素养”,建立新世纪K-12年级连贯衔接的课程纲要体系。

(作者单位:台湾中正大学教育学院)